某国际品牌公司在电子行业为知名品牌,青岛某公司将与该品牌相同文字作为其字号在经营中使用,构成了不正当竞争,本案经过一审、二审,最终二审法院做出判赔两百万元的经济损失的生效判决,本案的赔偿数额也超出了该品牌公司的预期。